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保优惠政策有哪些呢
“减”:在2020年2月到4月共3个月期间,对湖北以外的其他省份的大型企业以及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缓”:在实施减免政策的同时,允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进一步减轻困难企业经营压力。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多项减免政策来支持企业和个人。这些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租金减免、税收减免以及贷款支持等。社保费减免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实施了不同幅度的社保费用减免措施,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湖北省外的中小微企业,2-6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全部减免;湖北省外的大型企业,2-4月的上述费用减半征收;湖北省内所有企业,2-6月的上述费用全部减免;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疫情期间,自由职业者二月社保是可以申请延期缴纳,但是并没有减免的政策。对于自由职业者和城乡居民来说,社保费是可以延期缴纳。可以选择延期缴纳,也可以选择降低自己的缴费基数。
免征相关税费:疫情期间,对于捐赠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免税进口范围扩大:疫情期间,免税进口范围将有所扩大。 支持复工复产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延长税收减免优惠期限:关于最长结转年限方面,在原先5年的基础上延长3年,即8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支持防护救治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止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病毒无情,人间有爱,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让这份爱传递的更远。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挑战,海南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政策主要聚焦于减轻中小企业的财务压力,包括减免第一季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延长社保费缴纳期限等措施。
内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