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
减半征收:各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大型企业社保免征:免征政策: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法律分析:2020年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社保阶段性减免政策,但是具体减免方案和实施办法每个省份不同,具体可以看当地社保局的文件。
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政府允许其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且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湖北省的情况更为特殊,从2020年2月开始,湖北省各类参保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外)均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这一期限同样不超过五个月。
年2月至6月期间,重庆对于所有中小微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费全免政策,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均不减免。此外,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享受同样的减免政策。对于大型企业而言,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只需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单位部分的一半,而职工个人部分依然按原标准缴纳。
可自愿暂缓缴费。暂缓缴费期间,缴费年限不会因此中断,而是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的月度,个人可在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且缴费基数可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这些政策旨在减轻疫情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自费缴纳社保人群的经济压力,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根据政策精神,疫情下的社保减免与缓缴政策并行实施,6月之前为减免期,之后为缓缴期,中小微HRO公司最多可免征5个月,对于大型公司只能享受减半征收的政策支持。
疫情期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1、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2、免征多项税费: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扩大免税进口范围。支持复工复产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3、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保优惠政策有哪些呢
“减”:在2020年2月到4月共3个月期间,对湖北以外的其他省份的大型企业以及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缓”:在实施减免政策的同时,允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进一步减轻困难企业经营压力。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多项减免政策来支持企业和个人。这些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租金减免、税收减免以及贷款支持等。社保费减免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实施了不同幅度的社保费用减免措施,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湖北省外的中小微企业,2-6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全部减免;湖北省外的大型企业,2-4月的上述费用减半征收;湖北省内所有企业,2-6月的上述费用全部减免;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疫情期间,自由职业者二月社保是可以申请延期缴纳,但是并没有减免的政策。对于自由职业者和城乡居民来说,社保费是可以延期缴纳。可以选择延期缴纳,也可以选择降低自己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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